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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省农信社考试:法律法规知识常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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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22: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经济合同的概念?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3、金融统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金融统计工作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
    4、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5、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应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账外经营行为,其具体所指哪些行为?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4)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根据该办法规定,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是否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该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9、金融许可证的概念?它的统一印制和管理部门是哪个?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它的统一印制和管理部门是中国银监会。
    10、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1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履行什么义务?
    (1)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  (2)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4)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  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5)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  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3)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  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4)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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