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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兰州新区面向全国引进300名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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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22: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州新区是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地处兰州、西宁、银川三个省会城市的中间位置,座中四联,交通便利,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将建成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随着兰州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推进,社会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也在同步推进。为做好兰州新区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区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结构,经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30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恪尽职守,临床业绩突出。
    (三)具有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各项素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近三年来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为。
    三、岗位及待遇
    共引进300名各类医疗卫生人才。其中,公开引进:领军人才3名(A类岗)、重点人才29名(B类岗)、骨干人才54名(C类岗);公开选调:高级职称临床医生34名(D类岗)、中级职称临床医生42名(E类岗),中级职称临床护师、助产师、药师26名(F类岗),初级职称临床医生29名(G类岗),初级职称临床护士、助产士、药师21名(H类岗), 医院财务管理人员2名(J类岗), 质量控制人员2名(J类岗),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J类岗);公开选聘:从省内外医学院校选聘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55名(I类岗)。其中,西医临床专业15名,中医临床专业10名,口腔医学专业3名,医学检验专业5名,医学影像专业5名,护理专业12名,公共卫生专业3名,中药房1名,西药房1名。
    公开选拔人才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待遇、选拔方式和引入方式详见附件(1--33)。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3日(星期一)8:30至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18:00登录兰州新区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初审: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8:30至2017年7月 22日(星期六)18:00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期间,审核通过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核不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不再受理。
    2.复审:对应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考试确认,复审通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考试:
    考试按岗位类别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1)报考A、B、C、D、J类岗的,主要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选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2)报考E、F、G、H、I类岗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4.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新区有关要求进行。通过体检、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在兰州新区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5.手续办理
    拟录取人员,经兰州新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正式在职人员报考A、B、C、D、E、F、G、H、J类岗的考生,办理调入手续;报考I类岗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所有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新区。
    (二)复审所需材料、考试及体检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人才网予以公告。兰州新区人才网所发信息为本次考试权威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本次卫生人才选拔工作着力于推进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吸纳优秀医务人才集聚新区,欢迎省内外优秀医务人员及应(往)届优秀毕业生报考。同时,为切实解决驻区在岗干部后顾之忧,鼓励其配偶及子女报考,我们将予以相应照顾,具体如下:驻区在岗干部职工(新区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区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偶或子女符合报考条件者,总成绩加3分;夫妻双方现不在新区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者,同时报考的,总成绩各加2分。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及资格复审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行为,在考试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兰州新区各类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考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卫生人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正式毕业学历、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入职前提交正式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
    (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本人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八)本次报考只接受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
    (九)公告中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
    (十)各选拔岗位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相关公选岗位列表。
    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选政策咨询电话:0931—825986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259387
    监 督 电 话:0931— 82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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