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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奉贤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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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5: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奉贤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简章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上海市奉贤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年龄说明:30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2010年以后毕业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须经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部分紧缺岗位如有特别优秀人员报考,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8:30-16:0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前往《招聘简章》中用人单位地址进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奉贤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就业推荐表代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单位或岗位的,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填报应聘单位和岗位须清晰明确,并与招聘简章上的单位和岗位逐字完全一致。凡不按规定填写造成歧义的,报考单位和岗位不明确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结束后,不接受任何人员补报名、更改信息、材料替换或补充。
(4)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签订《奉贤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应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审核。由区卫计委、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笔试和面试。
2、笔试。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卫生法律法规等。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应聘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到,视作放弃。
4、公示录用。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咨询、监督电话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
区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67116245、67116254。
附件:
2017052706380924538.xls (59.5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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