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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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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11: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现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校内外招聘管理教辅及辅导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2016年招聘管理教辅辅导员岗位见后。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huazhengh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不受理其他形式的简历)。报名截至2016年5月4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在报名截止日一周内收到笔试通知(通过邮件通知,请在登记表上仔细填写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合格者将在笔试结束1~2周内收到面试通知(通过邮件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
(4)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有关进校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67790279
原标题:华东政法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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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s.doc (63 KB, 下载次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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