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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昌事业单位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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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4: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规定,现就甘肃省金昌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甘肃省金昌市2017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条件见《甘肃省金昌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表现良好,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教育教学职位的条件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应聘其他职位的条件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4年以来在参加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为作弊的人员以及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甘肃省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交叉报名者,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报名时,2015年和2016年毕业未就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就读院校出具的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自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
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本人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往届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填写《甘肃省金昌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费150元,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应聘人员和身体残疾的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免收报名费。
应聘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应聘教育教学职位的人员应参加笔试和试教,应聘其他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该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以上(含1:3)。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开考前,市招聘办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开考比例的,该职位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其中:对报考教育教学职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全部参加试教,试教前划定最终成绩的最低分数线,试教结束后按照该职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入围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对报考其他职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划定考试最低分数线,笔试结束后该职位按招聘计划与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子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等额确定对象,对无人报考或最终成绩无人入围划定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招聘资格,并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公共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凭报名收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时间到金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领取。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试教
应聘教育教学职位参加试教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1、试教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具体试教时间和地点以《试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试教内容:试教内容为教育教学和职位要求的相关知识,以试教通知书确定的内容为主,分值100分。
3、领取试教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参加本次试教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在工作时间到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试教通知书。
应聘人员在参加试教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试教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试教。
(三)计分办法
应聘教育教学职位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应聘其他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笔试、试教和最终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布成绩
通过甘肃省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金昌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最终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按照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市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全面和公正地评价。考察时,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和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其中应聘教育教学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考察资格。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招聘办负责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
九、聘用
甘肃省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实施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0935)8212207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935)8319822
市人社局: (0935)82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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