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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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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1: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14〕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我院为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以精神卫生为大专科,内、外、妇科配套的公益二类卫生机构。医院住院环境良好,精神卫生专科居粤东先进地位,拥有CT、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MECT治疗仪等先进设备,设施配套齐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其中精神科医生5名,外科医生1名,内科医生1名,妇产科医生1名,儿科医生1名,影像科医生2名,麻醉科医生1名,详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接受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 4月7日~4月13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汕头市金湖路50号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六楼人保科。
(三)报名程序及须提交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自贴相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2吋);
5、2017年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7、在2014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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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1: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资格初审: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发放准考证: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由本单位发放准考证。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 4月27日~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发证地点:本人凭身份证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领取。
(六)注意事项
1、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名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2014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 X+1(3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职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在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
6、面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和(或)专业技能;
7、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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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2: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信息公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对象公示、考察人选、拟聘用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stwsj.gov.cn)和汕头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stsyy.org.cn/)公开发布。
十、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0754-88200023;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办公室:0754-88201786;
汕头市卫生和计生局人事科:0754-88547977;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4-8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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