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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以有效追责治理“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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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各位考生提供2017申论热点《以有效追责治理“奇葩证明”》,帮助考生丰富热点话题知识,剖析答题技巧。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鹤峰支行一储户在兑换残损人民币时,被要求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随后当地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称,该行提出的要求不应由公安机关受理,且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本就是银行应无偿办理的业务,“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不要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容美派出所这一“霸气回应”再次让“奇葩证明”引发热议。
从国务院常务会上中央领导多次痛斥“奇葩证明”到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出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意见,“奇葩证明”几乎成了过街老鼠,经过中央到地方的清理,一些来自政府部门的“奇葩证明”已经大大减少。但“残损人民币证明”的出现,却折射出在银行、公证、保险等社会机构的“奇葩证明”仍然在顽固地存在着,诸如银行贷款要求开“单身证明”、取亡亲存款要证明父亲没有私生子等“奇葩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这些“奇葩证明”为难了办事者,而事实上则是办事单位或机构保护自身的有力武器。有了这一纸证明,无论出了什么事,也能够使其摆脱主要责任,因此,“奇葩证明”正是无形的“推责”思维凝结成具象化的“开证明”。而这种思维的背后是市场竞争和选择的匮乏,导致了服务的主体和客体角色错位。也就是说,一般的市场化企业以赢利为目的,唯有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获得客户满意,赢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保证利润和品牌,而银行等社会机构不需要重视这些,缺少市场化企业本能的驱动,也就有了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底气和傲慢。
对“奇葩证明”不能仅仅停留于人人喊打的舆论谴责,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方面为遭遇“奇葩证明”的公民提供权利救济和保障,建立透明、便捷、有效的投诉和维权渠道,帮助公民通过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擅自要求开具不合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究,在曝光形成威慑性监督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地采取有效的追责,最大限度治理并遏制“奇葩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服务,切实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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