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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事业单位申论热点:构建“平安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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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5: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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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在2015年1月17日结束的全国民航空防安全会议上,近几年频繁出现的扰乱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成为关注重点。根据部署,今年民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厉依法查处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非法干扰行为和因航班延误等矛盾问题引发的违规行为。

【标准表述】

首先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惩罚过轻。我们并不缺少相关法律,缺少的只是对法律的执行,这几乎成为一种公共常识。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由于“扰乱正常飞行秩序,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表述比较模糊,乘客此类行为并未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在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

其次是很多乘客在“非理性”维权后,并未受到相应惩戒,可能还会拿到赔偿金,无疑助长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最后是信息不对称造成隔阂。航班延误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乘客对航空公司产生了不必要的误解。航空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对航班误点问题也是“不清楚、不确定”,这样的回答往往会激怒出行受阻的乘客。

【具体措施】

一、完善航空安全立法,加强对旅客行为的管理。

二、加大对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非法行为和因航班延误等矛盾问题引发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对航空公司信息公开不及时、敷衍乘客、进而引发乘客不满的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从根本上防止、杜绝此类危及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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