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08年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考冲刺预测试卷

[复制链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993
发表于 2016-7-9 02: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18B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采取书面、登记或者审核批准的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如抵押、质押、定金、融资租赁、保险、建设工程、保证合同以及订立6个月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等都属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赠与合同即为不要式合同,因此首先排除D项。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如买卖、赠与、商业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保险、运输、委托、行纪、居间、仓储、技术合同等。据此可排除A项和C项。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质押、定金、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19D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已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甲尚需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一种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20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规定:“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A、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因此,D项说法不正确。
                 21D  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上,庸俗唯物主义否认意识具有主观特征,抹煞意识与物质的区别,将意识与物质等同起来。作答此题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庸俗唯物主义不属于唯物主义派别,即唯物主义派别中不包含庸俗唯物主义;二是抓住“庸俗”二字,庸俗唯物主义就庸俗在将意识和物质看成是一回事,即“把意识看成是人脑分泌出来的特殊物质”。
                22C  因果联系是客观必然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任何原因都引起一定结果,任何结果都由一定的原因所引起,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如果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必然性就会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的错误。题中所给定的四个备选项:“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A项)是夸大因果联系的必然性;“唯物主义决定论”(D项)是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必然性;“否认因果区别的诡辩论”(B项)将原因和结果当成一个东西。这样A、B、D三项都是错误的,只有C项才是符合题意的正确选项。
                23D  在是否承认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必然性问题上,存在着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对立。决定论承认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而非决定论否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在决定论内部根据是否承认主体选择性即主观能动性,又分为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机械决定论(旧唯物主义)夸大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排斥主体选择的作用”(A项),是历史宿命论(B项)。辩证决定论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既承认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又承认主体选择的作用,坚持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的统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993
发表于 2016-7-9 0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24C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其客观必然性,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第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第二,社会主义阶段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第三,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25A  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党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开创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事业是不是后继有人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由于帝国主义加强对社会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由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发生了重大问题,以及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遇到许多严重困难等等,因而促使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始较多地认真考虑如何在新的斗争形势下,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
                26B  A项的主张属于组织平衡理论;C项的主张属于权变组织理论;D项是决策过程组织理论的观点。
                27C  人事行政的基本功能是为国家政权的巩固和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人事保证。
                28D  职位分类以“事”的性质为中心进行分类,故D项正确。A项是职位分类的结果而非前提,B、C项均是指人的主体资格,都不是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要素,故排除A、B、C项。
                29C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年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准确表达,并用六角括号“〔〕”括起来,不得用两位数简写,如〔06〕。发文顺序号是按公文的发文顺序统一编制的流水号,每年年初从“1”开始,序数字前面不加“0”和“第”字。
                30C  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因此,正确答案为C。A、B、D项是公文审核的重点。
                二、多项选择题
                1ABD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2ABCD2006年4月17日~18日,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3ABD  2006年6月1日,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法国、德国六国在维也纳就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方案达成共识,在伊朗中止铀浓缩活动的前提下向其提供一项具有吸引力的方案。
                4ABD  社会主义法制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法治,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涵义在强调法律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依法办事等方面是相同或接近的。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因此,A、B、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5AC  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应是新的法律制定、修改活动或者司法解释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无关;“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不属于法律解释范围,而是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立法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343
发表于 2016-7-9 04: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6BCD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
                7ACD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关于教唆行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一人单独教唆,也可以是数人共同教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只能以作为方式出现,不作为行为不可能成立教唆犯。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8ACD  选项A是错误的,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当然也是正当防卫,只是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而已。选项B是正确的,法条中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表明:(1)前面列举的抢劫、强*、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2)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这句话前半段是对的,后半段是错误的。“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是正确的,例如行为人欲杀害他人,在其举枪欲射时,即可进行正当防卫。但“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则是错误的,不能在该犯罪尚处于预备阶段时,就对其进行特殊防卫,杀死行为人。选项D也是错误的。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是“事后防卫”,也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9ABCD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首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它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因为立法者受到社会生活环境的制约,是不会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的是犯罪和社会的关系。其次,并不是所有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其中还存在立法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选择的问题。刑事违法性体现的是犯罪和刑法的关系。最后,犯罪和刑罚是一对相互依赖的范畴,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应受刑罚处罚性体现的是犯罪和其法律后果的关系。
                10ABCD  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主体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犯罪;如果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实施犯罪,则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再次,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最后,单位犯罪应当具有法定性,换言之,只有《刑法》分则中具体的犯罪明文将单位规定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才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11A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正确答案为A、D。B、C项的情形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110
发表于 2016-7-9 05: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2BD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后履行方,先履行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后履行方故意毁损特定标的物,先履行方(受让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A项错误。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本题中,出让方故意毁损标的物,实际上导致以后根本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以其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在此情形下,受让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在该特定物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即便出让方在合同订立之后有欺诈等情形,另一方也不能主张撤销,可见,行使撤销权必须针对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等情形,而不是事后,事后欺诈等不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欺诈,这时完全可以用违约责任实施救济。因此,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可见,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体限于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意味着商业信誉的丧失,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13BCD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接待的一种身份权。探望不以负担费用为前提,即使因某原因而未支付抚育费,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有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也不以随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未再婚为前提,即使已经再婚,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有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也不以非轮流抚养为限,在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有探望权。可见,A项表述错误。探望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的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可见,B项表述正确。探望权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1)未成年子女死亡;(2)子女成年;(3)探望权的权利人死亡。可见,C项表述正确。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可见,D项表述正确。
                14ABCD  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有区别的:(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
                (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15AC  时间、空间与物质运动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时间和空间不是空洞的概念,它们是“人脑之外的客观存在”(A项),因此具有客观性;而物质运动又具有时空特征,并且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中才能进行,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C项)。因此离开时空的物质运动和离开物质运动的时空都是不存在的。题中所给定的四个选项,A项与B项是相矛盾的选项,B项是错误的,需要排除。D项的内容不符合题意,是干扰项,因为题干是要求回答时间、空间和物质的关系而不是时间和空间的特点,也排除,这样只有A项和C项才是正确反映时间、空间与物质运动不可分离关系的正确选项。
                16ABCD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各方面才能和能力的协调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一致的,它们互为前提和, 基础。“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A项),而“社会发展促使人向着全面性的方向发展”(B项),并且“社会发展丰富着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C项)。所以“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D项)。
                17ABC  2004年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在每批的半年时间内,各单位集中学习教育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集中学习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学习动员;第二阶段是分析评议;第三阶段是整改提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343
发表于 2016-7-9 05: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8ACD  行政效率是在行政管理中投入的工作量与所获得的行政效果之间的比率,是人们在单位时间内和空间内开展行政活动,获得的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社会效果。行政效率很难验证也没有必要普遍化为绝对的百分比。测定行政效率一般只要求在几个备选方案或几项同类行政管理活动之间比较效率的相对高低。因此,行政学所处理的总是相对效率问题。因此,B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C、D项都是关于行政效率的正确表述,故选A、C、D。
                19ABCD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20ABD   曼哈顿计划是20世纪科学技术史上第一大计划。1942年美国制定了“曼哈顿工程”的原子弹制造计划并且开始实施。1945年7月16日美国爆炸了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当年8月6日和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投掷了两颗原子弹,是将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战争最典型的事件。阿波罗登月计划是20世纪科学技术史上第二大计划。1961年5月,美国宣布开始阿波罗登月计划。1969年7月20日,美国的“阿波罗11号”飞船登月舱降落在月球表面,这是一次震动全球的壮举。1972年12月实现飞行17次的阿波罗计划宣告结束,整个计划耗资近250亿美元。人类基因组计划是20世纪科学技术史上第三大计划。该计划由美国科学家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不久,该计划发展成一个由多国政府支持的国际项目,先后有美、英、日、德、法及中国六个国家参加。
                三、判断题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要依据两个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的调整方式。其中,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在被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之后上升为法律关系。把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整合在一起就组成一个法律部门。但仅仅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还不足以完全划分一国的所有法律,还须辅之以另一个标准——法律的调整方式。少数情况下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完全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还应考虑一些原则,这样才能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三个特点:(1)有价值性,即能凭借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  (2)一定的稀缺性。(3)可控制性。一般认为,在现代社会之中人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即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结果。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精神产品。即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是人格权和身份权指向的对象。
                3×程序性决策也叫例行决策、常规决策和定型化决策或重复性决策。
                4×犯罪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它具有三个特征:(1)它在客观上表现为人的身体动静;(2)它在主观上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3)它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从客观表现形式看,犯罪行为各种各样,如杀人行为、盗窃行为、玩忽职守行为、放火行为、偷税行为等等,但归纳起来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而不是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因此,该命题是错误的。
                5×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本题中所描述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论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343
发表于 2016-7-9 07: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6×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除了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外,主观上还要求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从案件情况看,无法判断行为人长期不送其父亲去医院治疗的行为具有杀人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此,儿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
                7×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管理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从而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因此,在无因管理的构成上要求受益人必须特定化,如果没有特定的受益人,即便构成无因管理,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这在法律上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下大雪自动清扫道路,确实无法律依据,但其避免行人跌伤中的“行人”是不特定的人。所以,本题的判断是错误的。
                8×定金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担保作用的实现是靠定金罚则完成的。定金罚则的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一方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钱。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这就是说二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综上分析,该题表述错误。
                9×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监护人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在学校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该题表述错误。
                10×任何规律,无论是物质世界的规律,还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规律,都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决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创造的。
                11×小康水平是指人民生活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资料更加丰裕,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它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而不仅仅指达到丰衣足食的程度。
                12×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但不是唯一的尺度。衡量社会进步的还有政治尺度,还有其他各个领域的具体尺度。这些尺度,各有其特殊的作用和价值,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只肯定其中的这一部分标准,否定另一部分标准。
                13√如果把两个或两组具有因果关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在这里因果不能混淆和颠倒,因就是因,果就是果。但是,超出这个有限范围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可能是原因,反之亦然。
                14√19世纪末,美国国内的文官改革运动直接推动了行政学研究,这场运动的主要目的是废除政党分赃制,建立“中立”的文官制度和功绩制。
                15√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的正副职领导,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任命。
                16√聘任制是指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竞聘方式,通过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协议等契约,来选聘某些人员在一定任期内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聘任制的特点是:有利于双向选择和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的产生,而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
                17√公文标题三要素通常应表达完整,但如果已有发文机关标志表达发文机关名称时,可以省略“作者”要素;命令、公告、通告等令知性公文,其标题中可以省略“事由”要素;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公文名称”要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993
发表于 2016-7-9 08: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18√《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19√此题考点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其内容为:①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本质和核心;②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③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④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要求;⑤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⑥实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
                20√新经济是以信息化和全球化为基础的经济,以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经济为典型代表。其特点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软化,经济增长主要来自技术创新。
                四、案例分析题
                1(1)该镇的行政效率可谓低下,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该镇建设脱离实际、盲目跟风、层层下指标、级级压任务,这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毫无方向性。
                第二,该镇这种做法无关联性,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这是毫无行政效率可言的。
                第三,导致这种结果也与该镇领导素质低、好大喜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有关。
                (2)该县领导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效率测定的如下原则:
                第一,行政管理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的原则。该县强迫农民进城盖房,致使群众怨声载道,这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挥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统一的原则。该县领导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三,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统一的原则。该县某些领导为了在自己的“政绩簿”上能添上一笔或捞取“油水”,不惜牺牲广大群众的利益,这实在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2(1)本案涉及如下法律关系:王某与其妹妹之间形成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被继承人,其妹妹是继承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事务性委托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委托人,孙某是受托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受扶养人,孙某是扶养人。
                (2)王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孙某未将王某的意思切实转达给王某的亲人(如王某老家的妹妹),并说其亲人已经不存在,因而欺骗了王某,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在受欺诈的情形下签订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遗赠抚养协议归于无效;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合同一直有效。如果王某依法撤销了该遗赠抚养协议,则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王某所立的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的书面遗嘱即为有效,因为书面遗嘱是王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有合法的继承人(其妹妹)。如果王某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遗赠扶养协议一直有效。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的原则,王某就应当履行协议。本案中,王某欲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的事实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权。王某在知道欺诈事由后1个月内便主张了撤销权,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归于无效,而书面遗嘱则因遗赠扶养协议被依法撤销而生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王某根本没有遭受实际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于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于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过失;他方遭受损失,没有损失,则没有损害赔偿;须一方损失与他方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合同虽然被撤销,且孙某有欺诈行为,但是王某并没有因此受到实际的损失,而且还得到孙某3年时间的照顾,所以,王某主张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4)虽然合同被撤销,但是毕竟孙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实施了3年的扶养行为,这应当被认为是原合同的履行部分,而这部分履行虽然不是具体的财产,但是孙某却为此进行了支出,且遗赠抚养协议已经被撤销,因此,孙某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110
发表于 2016-7-9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公文写作题
                                                                            关于商请派车运送民工的函
         B省交通厅:
                为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及时运送在我省工作的外省民工回家过年,我们组织了民工运送专门车队。但由于我们运力不足,车辆不够,估计不能满足民工需要,特请贵省派出大型客车20辆,与我省组成运送民工车队,负责运送贵省在我省工作的民工。妥否?请尽快函复,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A省交通厅(印)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六、综合分析题
                首先,必须认真分析研究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集中表现为看病难看病贵,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够合理。全国医疗服务资源80%集中, 在城市,只有20%在农村。高新技术、先进设, , 备和优秀人才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农, 村和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十分薄, 弱。群众患病在基层难以有效就治,要到城市, 大医院或外, 地诊疗,不, 仅造成城市大医院拥挤不堪,群众就医困难,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 是政府卫生投入不足。2004年, ,政府卫生, 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6%下降到45%。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只占17%,企业和社会承担27%,56%是居民个人承, 担。
                三是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小。据2003年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目前有44, 8%的城市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基本靠自费看病。
                四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有所淡化。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占全国医疗资源的95%以上,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基本采取市场化运作,以药补医,造成群众看一次小病要花很多药费。一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鼓励医务人员创收,加剧了群众看病贵问题。
                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存在混乱现象。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多、规模小,缺乏有效监管。现行医院的药品收入加成机制、医院补偿机制及内部分配机制诱导医院和医生买卖贵重药品、开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服务。现行药品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国家多次降低药价,但医院和企业可以用同类新药替代降价药品,使群众感受不到国家降价的好处。
                六是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各级卫生部门存在重扶持、轻监管现象,缺乏对医疗机构监管的手段。医疗机构条块分割,也是造成监管不力的原因。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医疗机构无序竞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了医疗费用上涨,加重了群众负担。
                七是群众看病的要求提高。有些疑难病或顽症的治疗成本提高,要使用技术含量高的先进设备、材料和进口药品,对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相当多医院采取高价门诊和普通门诊双轨制,高价门诊是较好的专家,低收入者想获得较好的诊治服务就得去高价门诊,这样一来,必然会感受到看病贵的明显压力。
                其次,必须进一步明确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本思路。以上问题,有些受发展水平的限制是难以避免的,有些是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纠正、改善的。因此,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不能变;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走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道路不能变。具体来说,既要明确卫生领域改革的思路与目标,又要切实解决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而且有可能解决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认真研究解决医药不分问题,切实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二是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三是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选择一、二所综合性医院,收费低廉,财政保证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公益性质。四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严格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防止医疗机构以此乱收费。五是开展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六是加快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提高群众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七是加强政府监管,改进药品、医疗器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3-28 19:35 , Processed in 0.070813 second(s), 6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