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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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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技能测试)
1.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等,一并列入面试对象。笔试缺考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与方式:教师类职位,从本专业课文中随机抽题,采取讲课的方式测评,其中音乐、美术专业增加技能测评;报考医卫类职位采取问答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报考其他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4.各职位的面试设评委7名,接受区招聘领导小组指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5.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统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凡面试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平均分,没有可比成绩的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列为考核对象,不予聘用。
(六)成绩合成与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纳入考核。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择优递补体检。
(八)考察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此而导致某职位招聘名额有空缺的,限递补1人次。
(九)公示
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区招聘办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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