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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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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8: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綦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8第二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更多2018綦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綦江事业单位招聘网!详情信息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个岗位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贫困大学毕业生岗位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5,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我区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者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须属于近五年且现还是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大学入学前户口地在綦江区及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含原户口在綦江区、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由綦江区及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就业局确认的“零就业”家庭、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区民政局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2016年、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仔细核对自己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一览表》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才能报考,否则后果自负),选报符合自己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毕业院校盖章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在报名开始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05月07日9:00至05月09日24:00期间登录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8年05月12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05月14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8293、48625835。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须在2018年05月15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8年05月23日9:00起至05月26日9:00登录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考试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招录信息”栏公布。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023-48628293、48625835)。
(二)考试与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1-33号岗位序号的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报考34-45号岗位序号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05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30天内,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1份;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1份。
②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③报考贫困大学生岗位的考生,“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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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其它未明确具体单位的安排:根据相关单位人员的实际和结构及拟聘人员报考志愿和考试考核总成绩统筹制定统一选岗方案,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招录信息”栏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表
2. 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8042005581121139.doc (83.5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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