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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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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09:00—11:30《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503室。
笔试内容:本次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笔试命题、阅卷、试卷保密印刷等配套服务。应聘者考试当天需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以公告为准。
面试地点: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403会议室。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我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清建[2018]77号)执行。
四、其它
1、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20180418110836233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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