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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药品广告应杜绝虚假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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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7: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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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药品广告应杜绝虚假包装

    【事件背景】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发表《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
    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2018年1月25日,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谭秦东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文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称,此文给鸿毛国药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接近142万元。
    2018年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称,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呼吁各医药企业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2018年4月17日,公安部官方微博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通报,根据最高检指示,内蒙古检察院听取凉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4月1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通过其官方网站,由该局新闻发言人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2004年至2017年底共检索到不良反应报告137例
    在被问到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在使用中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时?新闻发言人表示:“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4月16日,已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问题】
    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一无是处的“毒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虽然其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但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据悉,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无论论证结果如何,鸿茅药酒不是酒、而是“药”的概念必将强化。
    鸿茅药酒在广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称为医药广告界的“天王”,“鸿茅药酒,每天两口”成为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通报其广告违法,据不完全统计,违法次数达2600多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既然是药品,就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药监局此次也强调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用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药品,既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
    问题是,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广告,并非仅此一家。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到近25%。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不足,违法成本低。以对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处罚为例,往往是“没收广告费用715.8元,罚款715.8元”。这样的惩处相较于千万量级的收益,犹如九牛一毛,根本无法产生有效震慑。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
   
    【对策】
    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
    面对质疑,企业有责任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以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及时公布进展,才能真正回应公众关切。   
    同时,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彻底否定鸿茅药酒的药品价值,而是要让鸿茅药酒回归药品定位,不再用虚假的保健品广告赚取利益。对此,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摒弃面对舆论监督的对立态度,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吸取教训,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药企都应该引以为戒,药品广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只有让虚假消散、让真实回归、让品质说话,我们的制药工业才能获得进步,我们的药品才能经得起检验,人民群众才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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