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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之减政放权系列解读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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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09: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政府”情况的出现,最大可能的是政府部门把有关管理权力或者事项交给了自己所管的事业单位,而这些单位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名义上是交给了社会组织,实际上还是在自己控制中,是下属机构,造成了社会组织行政化、垄断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二政府”。

在这里有一个政事分开的问题,如果搞得好,有可能避免“二政府”。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一是尽量割断这些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主要是人事管理方面,部委不再任命和管理这些组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退居二线的领导尽量也不要到这些机构任职;二是逐步让部委退出这些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减少依附性;三是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政事脱勾,公平竞争,提供支撑为政府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购买服务。比如整合检测检疫认证机构。四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要防止“一放就乱”,就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就社会组织对经济的贡献率而言,在世界22个国家中它占GDP的比重达4.6%,而在我国只占0.5%。所以发展空间很大。一方面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另一方面,暂时的混乱也不要怕,要制定标准,加强引导,严格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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