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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4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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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17: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着力改善我区医卫人员短缺的现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推进健康萧山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温州医科大学(含浙江大学、苏州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赣南医学院、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等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岗位)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41名(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各科成绩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3.中共党员、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及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1.浙江大学、苏州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赣南医学院、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等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2.招聘岗位和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1.报名及面试。应聘者请于11月25日上午9:00—11:00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报名表(见附件2),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下午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不区分学科专业。若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且所有考生面试分均低于75分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2.确定考核对象。按职位将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方法是查阅档案、座谈了解。
    3.确定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学生名单,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生效)。
    4.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和报到。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xiaoshan.gov.cn/col/col1311443/index.html)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正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岗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不予录用。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谢睿智;联系电话:0571-82623530。
点击下载>>>
    1、 计划需求表q02.xls (62 KB, 下载次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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