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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龙岩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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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8: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市委《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岩委办发〔2015〕2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在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务人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有志于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审计、经济、金融等专业。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县直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心素质过硬。
6.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且现在会计工作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1.受过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的。
2.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3.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4.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5.社会交往复杂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集中面谈—实地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主要程序有:
1.个人自荐。有选调意向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选调申请书》和《干部信息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根据个人申请,经审核向市纪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需出具并送达书面《推荐函》。
3.集中面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4.实地考察。根据面谈情况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组织干部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并同步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
5.择优选调。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四、注意事项
1.符合选调条件的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选调,个人《选调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简历、自我评价、选调意向动机、不具有不予选用五种情形的承诺。同时如实填写《干部信息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所在单位《推荐函》应附推荐人员现实表现情况(评鉴意见),被推荐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选调申请书》、《干部信息登记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随送市纪委。
3.受理推荐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下午17:00时,受理部门为市纪委组织部(市政府行政办公中心863室)。
联系人:罗玉泉,电话:2332852,15805902746。
点击下载>>>1-2.zip
《干部信息登记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中共龙岩市纪委
2017年10月16日

关于在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s25.zi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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