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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17四川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考调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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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6: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为拓宽选人渠道,广纳优秀人才,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宜宾市环境保护局拟面向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
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统筹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全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符合考调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册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材料)。
三、考调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5.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6.具有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7.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宜宾环境保护局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考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中段10号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由单位确认并加盖鲜章,A4纸大小,一式两份,依次装订成册):另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1.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607017081@qq.com);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4.近5年来个人撰写或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文件);
6.近5年年度考核表;
7.职称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转正定级表和最近一次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二)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考调条件和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负。
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被通知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笔试考试前领取考试通知单。持考试通知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并及时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
(五)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岗位适应能力和写作能力测试。面试按考调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将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上公布。
(七)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驻局监察室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确定考调体检人选,在考察中因考察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八)体检。对考察未发现影响考调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考调对象后,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拟考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宜宾市环境保护局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831—2328703。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的各个程序均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各环节的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232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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