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6|回复: 0

2017河北廊坊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医疗类招聘报考条件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7-9-13 16: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廊坊市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7名。现就有关2017河北廊坊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医疗类招聘报考条件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2日至1999年9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2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1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9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4-20 07:01 , Processed in 0.053637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