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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乐清市卫计系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第二批招聘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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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计系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2017浙江乐清市卫计系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第二批招聘考试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二)报名办法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户口簿(户口迁到高校的须提供迁出记录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
    2.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户乐清)、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及近两年年度考核复印件。
    3.报名时需填写《2017年乐清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接受资格初审,交纳考务费40元。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笔试科目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少于5人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6.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市公共卫生中心(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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