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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医疗岗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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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6: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文件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2017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医疗岗招聘条件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或放宽户籍、学历等招聘条件的,详见招聘计划所需资格条件栏;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 19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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