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5|回复: 0

事业单位面试题:神医背后的深层分析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7-8-4 14: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击热点】
    虚假医药广告何时休?近期,一位名为刘洪滨(有时是“斌”)变换着不同身份,以资深老专家角色频繁出现在多个电视节目,推销不同药品。有的时候刘洪滨是苗医传人,有时又成蒙医传人,或者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同时还有北大专家等身份。无独有偶,与刘洪滨一样的医疗医药营销专家十分活跃,甚至有网友还总结出在各个电视台频繁露脸的“四大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
    【热点透析】
    一、神医的身份
    虚假。他们所谓的就职单位有的不存在,有的则查无此人。
    二、神医为什么如此“神”
    一是转化场地。以刘洪斌为例,她转展9大卫视,各个卫视又相互独立。
    二是夸下海口。他们纷纷表示,某种药物能包治百病,特别是以传统医药为名进行露面传播,更显得神奇,比如“蒙药”、“苗药”的幌子。
    三是身份特殊。他们往往标榜自己是“北京大学”、“ 中国某医药传承人”等,加上他们年纪颇大,包装巧妙,让人感觉很“神”。
    四是百姓期待。有些百姓之所以信任“神医”,就是因为自身确实有一些疾病缠身,而且多是慢性病,耗费金钱很高的病情,有病自然“乱投医”。
    三、神医为什么“岿然不动”?
    事实上,他们推销的很多药品或保健品,甚至早就已经被其他有关部门认定为假药。即便如此,他们在广告推销中,依然是频频夸下海口。尽管上当受骗购买者差评连连,甚至部分人还出现副作用,但他们依然岿然不倒,成为电视节目的常客,继续误导消费者。
    (一)利益驱动
    保健品的利益是巨大的。动辄上万的保健品,其成本极低,而且保健品的消费市场很大,特别是近些年来,百姓对自身健康的重视越来越高,无疑助长了保健品市场的增长。在当下,保健品市场良莠不齐,重利的多,重效果的少。如果利益很高,有些商家也就敢铤而走险。
    (二)广告法难落实
    类似“神医”事件,不是个案,确实已经成了广告法落地中的一个难题。广告法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代言人等,有较为细致的规范。比如,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事实上,很多医疗医药或保健品推销广告,是打着养生节目的幌子,大大超出广告法所允许的事项。2016年8月,针对养生类节目乱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称,有的节目利用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唯利是图,危害群众健康。同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屡禁不止。
    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是《通知》的明确要求。《通知》还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通知》还明确,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广告法》以及《通知》要求已经十分具体,但虚假医疗广告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整治后,变换马甲再现身。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于食品药品等属于绝对连带责任,其他很多情形是有过错才承担连带责任。”
    四、“神医”如何破?
    事实上,“神医”刘洪滨也不过是被推上前台的人,背后则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主体、发布者等一套完整链条。现在的最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甚至执法不作为。为此,除了强化行政执法,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虚假医疗广告更应引入协同治理的理念和制度。比如,对于虚假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代言人等,都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多次违反,企业可以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于电视台等发布平台的广告部门负责人,同样可以采取更为严格的举措。作为工商总局直属的中国广告协会,也应该有所作为,加强自律,现在做得并不到位。
    第二,创新行政监管,更要敢于硬碰硬。目前的虚假广告治理主要是工商部门负责。但是有的地方工商局是处级单位,甚至可能怕得罪电视台,确实有执法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虚假医疗广告的行政监管应该逐步摆脱各自为战的局面,尤其应该突出电视台等平台以及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三,加大惩处力度。下一步,可以考虑打通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三倍赔偿”,即凡是通过虚假医疗广告出售产品和服务,就视为欺诈行为,从而把虚假广告转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界定的欺诈行为,进而发挥惩罚性赔偿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健康工作会议上指出“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没有全民健康便没有全民小康”。我们唯有多措并举,才能够杜绝“神医”现象,促进全民健康。
    【热点预测】近期,一位名为刘洪滨(有时是“斌”)变换着不同身份,以资深老专家角色频繁出现在多个电视节目,推销不同药品。有的时候刘洪滨是苗医传人,有时又成蒙医传人,或者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同时还有北大专家等身份。对当下这种“神医”现象,你怎么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9-29 06:22 , Processed in 0.055766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