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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市口腔医院劳务派遣岗位招聘1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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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23: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市口腔医院委托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口腔医院2017年劳务派遣岗位人员需求信息表(2017年7月27日)》(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事宜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8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厦门市口腔医院蔡塘总院(湖里区吕岭路1309号)8楼806室人力资源部
    3、联系方式:0592-2678586王老师 汪老师
    4、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者,不予受理。
    ①《劳务派遣岗位报名表》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⑤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
    5、报考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发现招聘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面试
    1、我单位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
    1、面试合格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单位将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及所在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等材料。
    七、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可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8月10日),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口腔医院解释。
点击下载>>>
    厦门市口腔医院劳务派遣岗位人员需求信息表jk27.xls (20.5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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