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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护理学专业知识: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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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23: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事业单位考试专业知识是: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备考护理学专业科目有所帮助。
    (一)法律责任
    1.护士的法律责任
    (1)处理和执行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医嘱正确无误,应及时准确地执行医嘱。
    2)如患者对医嘱提出质疑,护士应核实医嘱的准确性。
    3)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根据自己的知识与经验与医生协调是否暂停或调整医嘱。
    4)慎重对待口头医嘱: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在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须向医生重复一遍医嘱,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医嘱后,应及时记录医嘱的时间、内容、患者当时的情况等,并让医生及时补上书面医嘱。
    (5)慎重对待“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
    (2)临床护理记录:漏记、错记或不认真记录等可导致误诊、误治而引起医疗事故争议。
    (3)麻醉药品与物品的管理:麻醉药品(吗啡、哌替啶类药物)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护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占为己有。如占为己有,情节严重者可被起诉犯盗窃公共财产罪。
    2.护生的法律责任 护生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督导下,才能为患者实施护理。如护生在执业护士的督导下发生差错或事故,除本人要负责外,带教护士要负法律责任。
    (二)潜在的法律问题
    1.侵权行为 如护士不重视患者的主诉或尊严,引起患者的不满,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患者的生命权和隐私权)。
    2.犯罪 犯罪可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向的不同而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或他人的结果,仍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不良结果。
    3.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4.收礼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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