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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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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据此规定,对符合加分的退役士兵参照“项目生”待遇,在报考县直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0分(折算前),在报考乡镇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5分(折算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据此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和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县直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0分(折算前),在报考乡镇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5分(折算前),其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折算前)。加分项目生服务期是否已满及是否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的报考、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是否满2年,时间按开始报名日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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