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选来自:呼伦贝尔中公教育(呼伦贝尔公务员)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最新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练习、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等,最全的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就在中公事业单位。1.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 A.正确 B.错误 2.没收财产的范围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 A.正确 B.错误 3.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是6个月。( ) A.正确 B.错误 4.产生权力寻租的根源在于监督体制不完善。( ) A.正确 B.错误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撤销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不适当地方性法规。( ) A.正确 B.错误 6.奥运会游泳比赛中,泳道的个数是8个。(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中公解析:在犯罪构成中,必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因危害行为系由人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的,所以不构成犯罪。故该题说法正确。 2.【答案】A。中公解析: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故该题说法正确。 3.【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我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是一年。 4.【答案】B。中公解析:寻租理论是指,官员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寻租理论的逻辑结论是,只要政府行动超出保护财产权、人身和个人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范围,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经济活动,就会导致寻租活动。根据对该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产生权利寻租的根源在于政府对经济干预太多,权限太大。故该题说法错误。 5.【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可见,主体发生错误。故该题说法错误。 6.【答案】A。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呼伦贝尔人事信息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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