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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辽阳市教育系统学校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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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4: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辽阳市在实施五大发展战略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办法》(辽市委办发[2012]1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为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面向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引进范围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的6所重点师范院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和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生)毕业生,引进数量为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
6、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份条件;
7、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重点师范院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生);
8、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下载《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lysbyb@163.com。
面试拟于2016年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通过面试并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引进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在引进过程中,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引进资格。
2、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注:没有报名的个别专业,将组织相关人员赴部分院校招聘会现场招聘)
六、咨询电话
辽阳市人社局:0419-4121055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
原标题: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面向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点击下载>>>
1、 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计划表s27.xlsx (11.69 KB, 下载次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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