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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5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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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11: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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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13: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报名资料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报考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高清晰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结果、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才引进报名表》(网上自动生成下载)、身份证及以下材料:
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岗位:
①国内应届生另需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②国内往届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③国外境外留学生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未经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学生证等相应证明材料,若考核通过,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
另需提供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报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另须提供印证材料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本单位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工资流水(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认定章)或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卫生计生有进修经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进修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各类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考试考核
急需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均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考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现场评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在以上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
招考教师岗位中,音乐、体育、美术3个学科设置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指标的5:1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指标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在招考点确定或在重庆市确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另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的岗位,一律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的拟招聘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才报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招聘的人才按管理渠道纳入相应企业自主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企业签订人才聘用合同,按企业自主规定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设置所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延迟报到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需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提出调离或解聘的,一律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并按照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企业招聘的人员,原则上由企业自主管理,但辞职辞退的需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引才服务电话:
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3-68782066
联系人:张书豪
区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
联系电话:023—61968919、61968952
15808055033、13883397886
联系人:冉天红、何明娟、周永嘉、黄 睿
附件:
1.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机关镇街事业单位人才岗位一览表(另附)
2.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事业单位人才岗位一览表(另附)
3.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及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岗位一览表 (另附)
4.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重点企业人才岗位一览表(另附)
5.《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
2016093011244738937.xlsx (37.95 KB, 下载次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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