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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题目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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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4: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选自:呼伦贝尔人事信息考试网:http://hlbe.offcn.com/    公众微信号:offcng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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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收到诉状后,法院多久才能给答复?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就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胜诉、诉讼无理等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以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2、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4、提起反诉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提起反诉?

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牵连,否则法院无法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被告就必须另行起诉。比如,承租人告出租人房屋漏雨要求其修理房屋,出租人可以反诉主张承租人支付所欠的租金,以对抗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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