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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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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2: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2名,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年龄30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优先);
(六)对拥有财务专业知识、计算机特长、机动车驾驶技能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方式:网上预约,请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hkzhongcai@139.com;
(2)时间:2016年8月31日之前。
(二)提交资料。
(1)时间、地点:根据网上预约报名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本人简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法律知识等等。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且根据政审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通过上述考试并被拟聘人员,由上海虹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附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劳务派遣相关标准执行,并向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派遣。
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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