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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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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3: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充实和完善人员结构,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考单位名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二)招考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号-1号。
(三)招考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是天津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隶属于天津市科委,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承担了院市合作、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等多项科技管理服务职能。
二、招考岗位及数量
项目工程师1名、会计1名。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科技管理事业;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5日(5个工作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16年转化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招聘邮箱(tjhttc@163.com)。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笔试通知单》,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转化中心,携带打印的笔试通知单及各类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高于1:3的比例时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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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4: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一周后,在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ttc.cn)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的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取前三名参加面试。
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将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从本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考官、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考官组成,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后,报考人员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ttc.cn)公告栏查询总成绩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单位将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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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5: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天津人社局网站、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2016年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咨询电话:58792804
监督电话:83606052
20160729102843666.zip (15.62 KB, 下载次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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