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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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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0: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6个。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能:负责编制自治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技术经济文件、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等,采集、发布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参考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对国家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监控等。
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总站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等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能:承担自治区城乡规划的技术审查、城乡规划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主要职能:组织开展自治区建设行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7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附表),30岁以下是指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内容,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8:00。
6.缴费时间:
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8:00。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未及时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妥善保管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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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1: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8.2016年7月4日起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七、考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2. 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携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笔试。
3.符合笔试加分的情况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及招聘职位具体要求进行。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事业单位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进行通知。入闱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1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者,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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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2: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体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选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入闱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和审查考核。资格审查主要对入入闱人员的相关材料、任职资格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考核主要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考核。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相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畅通的联系方式,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避免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
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2826015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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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住建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xls (23.5 KB, 下载次数: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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