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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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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
连日来,新华网记者针对上海等城市接连发生的“打黑车”执法争议事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追踪核实,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钓头”和“钓钩”,其“钓鱼”内幕触目惊心。
一名自称做过“钓头”的女性对记者透露,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大致有一两个“钓头”,“钓头”手下有20个左右“钓钩”。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之前,交通营运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会与“钓头”接头。一星期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次都能抓200辆左右黑车。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钓头”和“钓钩”之间一个月结一次“工资”。
这名“钓头”还声称,对“钓钩”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例如,车辆停下来以后,要一手拉手刹,一手拔车钥匙。然后执法大队的人过来,把车子开走。这时,“钓钩”就下车走掉,再去抓其他车子。“做的时间长了,自己心也慌、手也抖。”她说,“觉得没意思,想想太缺德”。
2008年5月12日,陈某在沪郊一加油站加油时被陌生人要求带一程,随即被执法人员抓获并处罚。此后,这名陈先生对“钓鱼”现象进行了长期密访。他说,“钓头”和“钓钩”多是外来人员,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
干这行也是有风险的。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5.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现在执法部门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咋干就咋干。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知法犯法、以罚代法屡禁不止。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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