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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消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 弥补改革后待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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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15: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认为,这个办法的公布,消除了之前社会各界对职业年金的揣测,新办法已经十分具体。随着养老金并轨方案的推进,职业年金将随之推进实施。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后,如果所在单位是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由财政全额补贴,职业年金缴费有,退休待遇会相当不错。
分析:职业年金是待遇不降低“第二保险”
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由其所在的机关或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其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
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别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部、财政部制定。”
该决定一公布,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应当”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是这次养老金并轨的亮点。随着办法的颁布,职业年金具体方案已经成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包括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应该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
他认为,职业年金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后待遇不降低的“第二保险”,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能会高,但假如严格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来算,退休金的替代率会比之前要低。出于平稳过渡考虑,职业年金就得出马,弥补降低的那部分,而职业年金的标准就是按照这其中的差额设定,使得养老金的替代率仍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80%—90%。
华南农业大学劳动与社会系主任张开云认为,可以预见,公务员以后退休金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社保局领取的养老金;另一部分是职业年金,最终领取的养老金不会很低。按照现在的规定,不管是企业的,还是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纳入个人账号。按照现在的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入职的公务员到退休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为8%(单位缴纳20%纳入社会统筹账户),职业养老金个人账号至少有12%(含投资运营)。仅从个人账户数额上来讲,退休后个人账户中职业年金总额,比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还多。
释疑:为何追溯到2014年10月1日实施?
很多人不解,这个文件今年3月才制订,怎么追溯到2014年10月1日?
记者了解到,这实际上是对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延续。今年1月公布的养老金并轨决定中,明确卡死年限: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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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16: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由于养老金并轨实施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追溯到几个月之前实施,从执行角度看并无难度。
也许有人产生疑问: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如何发放养老金?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并轨具体方案还有待的确定,所以,目前广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仍按照老办法执行,也就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85%-90%发放。
据介绍,在养老金并轨具体方案实施后,广东将对2014年10月1日与实施日之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新规定调整,严格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不过,据介绍,从目前出台的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等方式来看,至少近10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含职业年金)不会降低。
强制建立职业年金弥补改革后待遇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经过多年不断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企业职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发展。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启动后的几年时间内,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同时,做了大量的摸底测算工作。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此基础之上,《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
新双轨:职业年金引发新不公?
早在2012年,深圳市就已开始试水职业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试行办法》,规定从当年8月25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制度。这一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8%-9%。这笔费用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公布的新方案,并没给外界太多意外,因为对缴费比例,早在两个多月前公布的并轨决定中就早已明确。《办法》只是规定职业年金的具体操作细则。
不过,看到公布的新方案,很多人依然眼红,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通过各级财力确保全面推进。而作为广大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补充的企业年金,规定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对于更大数目的普通企业职工而言,职业年金还是个“稀罕物”。
据了解,在我国当前庞大的企业职工群体当中,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只占区区6%,而且这6%的人大部分还都是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更大部分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自愿交企业年金的比例相当低。这样,无疑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形成一个较大的落差。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养老金从制度上实现了并轨,已经是很大进步,要在待遇上并轨还很难,不应该指望待遇上完全并轨。
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原局长俞雪花表示,她接访过很多参保人,“其实,大家声讨养老金并轨的目的,是希望养老待遇差距不要那么大,而不仅仅是为了制度上的合并。”不过,她也认为,由于工作形式、管理模式等不一样,要实现养老金待遇完全一样也不可能,“什么叫待遇一样,不同工作年限,不同级别,不同缴费基数,算法很复杂,待遇难以统一。”不过,俞雪花也认为,虽然财政奉养人员在缴费基数、年金等方面有天然优势,但差距不能太大,“我们看到的决心,我想会逐步缩小这种待遇差别。”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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