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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明水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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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9: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黑卫家庭规发〔2018〕7号)和《关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绥卫计发〔2018〕103 号)《绥化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意见》(绥卫计发〔2018〕103 号)等文件精神,优化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8年起,我县启动社区卫生人才补充招聘3年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明水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省内外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具体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专业要求及名额
    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儿科、康复医学等专业。2018年招聘名额共6人(全科医学2人、中医1人、精神卫生1人、儿科1人、康复医学1人)
    三、招聘方式
    由县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以县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地市资格审查合格,通过面试或考察、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包括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内工资由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专科学历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合格的全科医生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情况下纳入编制管理。
    (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六、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3张。如符合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七、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从2018年12月5日—12月20日
    报名地点: 明水县卫计局人秘股,实行现场报名
    联系人:杨明娟
    联系电话:0455-6071018 13555331775
点击下载>>>(登录明水县官网下载查看)
    2018年明水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明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5日
    来源:http://www.mingshui.gov.cn/html/1341/2018-12-05/content-7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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