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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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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和面试的人选(入围实际操作和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符合护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参加实际操作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的比例确定。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操作能力及技能掌握情况等。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实际操作进行。实际操作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医卫相关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合成
护师岗位综合成绩=实际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实际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30%。笔试、实际操作、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实际操作、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区监察委、编办、人社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卫计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委和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卫计局 0731-28580643
2.监督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监察委 0731-28580961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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