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07|回复: 0

2018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招聘高级政府雇员1人公告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8-12-13 18: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招聘高级政府雇员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12月12日-12月16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基本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性别、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要求:已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的,或拥有其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年薪10万元左右。试用期满后,根据实际表现情况,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确定正式工资及晋级方案。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
2.报名方式:信函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cyf@ouhai.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区大数据管理中心高级政府雇员岗位”,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pdf”,文件总大小控制在20M以内):
(1)《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高级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3人的,将取消此次招聘。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
四、体检、考察(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则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高级政府雇员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4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39697。
点击下载>>>
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高级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docx
中公教育针对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招聘高级政府雇员考试辅导课程
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ouhai.gov.cn/art/2018/12/12/art_1248601_27192282.html
更多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8公告汇总2019事业单位何时报名?2018统考信息汇总
考试时间&公告预约事业单位备考白皮书
微信公众号:zjsydwks微博@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培训公事协议组合课程

2018071301541836142.jpg

2018071301541836142.jpg

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高级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w42.docx.docx

26.18 KB, 下载次数: 23

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高级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w42.docx.doc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9 20:23 , Processed in 0.084132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