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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青岛红岛街道卫生院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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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18: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红岛街道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结构,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和服务辖区群众的就医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岗位:红岛街道卫生院聘用制医护人员(详见《2018年红岛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2.数量:7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胜任岗位工作;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或省教育部门认可且能参加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证书);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详见《计划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身体不健康,不能胜任卫生院工作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的;
    6.执业地点不能注册在所聘岗位的;
    7.具有其它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不得同时报考《2018年红岛街道社区集体卫生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岗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 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现场报名地点:红岛街道卫生院医疗综合楼三楼办公室
    3.现场报名需携带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均须在2018年12月13日之前取得)。
    (2)《红岛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性别、所学专业)。
    4.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5.现场报名结束后,如应聘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可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顺序,对报名人员择优考试、录用。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医疗类,不指定教材。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比例1: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次排序。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内容包括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日常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心电图、腹部彩超、胸透等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各街道卫生院提出拟聘意见,按程序审批、备案。
    2.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由各街道卫生院统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所聘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参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随职称和服务年限适时调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3.录用人员无执业资格的,须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4.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考试方案、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招聘各环节重要信息将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http://www.qdhitech.gov.cn)上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认定:以学历证书为准。
    4.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7.本次招聘活动由红岛街道卫生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8.招聘咨询电话:0532-87831051
    招聘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监督电话:0532-66966988(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点击下载>>>
    1. 2018年红岛街道卫生院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s40.xls (26.5 KB, 下载次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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