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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省平阳县人民医院引进人才和招聘紧缺急需岗位专业人才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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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17: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县助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和招聘紧缺急需岗位专业人才到我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对象及岗位
    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引进人才10名,面向全民事业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紧缺急需岗位专业人才2名(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及在职研究生不在引进(招聘)对象范围)。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2019年平阳县人民医院人才需求计划表》。
    二、引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至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平阳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昆阳镇雅河路112#)。网络报名:报名材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至平阳县人民医院(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112号,联系人:李欣欣,联系电话:0577-63730113,邮箱406802790@QQ.com)。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复印件(1份)和单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通过网络报名的,请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如系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应在报名时就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二)资格审核
    平阳县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内容为与专业相匹配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面试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
    (四)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各岗位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引进(招聘)指标内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1.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2.考察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考生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后90天内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聘用手续未办结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
    3.递补:应聘者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三、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本批次引进人才(不含面向全民事业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紧缺急需岗位专业人才)享受我县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1、对县外引进的博士生和正高职称人才,县政府为其提供人才公寓(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政府当时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和每年2万元的生活津贴优惠政策。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8年。政府未能提供人才公寓的,给予为期8年的异地安置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年3万元;
    2、对县外引进的硕士生和副高职称人才,政府为其提供公租房和每年7200的生活津贴优惠政策。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8年。政府未能提供公租房或引进人才放弃享受公租房权利的,为其提供为期8年的住房补贴,补贴的标准每年为1万元;
    3、引进人才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接收单位相关条件的可按有关政策及程序调入平阳工作;
    4、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原在重点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到相应的重点学校就读;
    5、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的资助,资助款项分5年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面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在本县服务期应满5年,在本县内流动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四)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咨询电话:0577-63730113 0577-63730983
点击下载>>>
    2019年平阳县人民医院人才需求计划表x12.xls (25.5 KB, 下载次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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