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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2 1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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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经现场考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考察对象,由组织、人社、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法纪观念、道德水平、专业能力、综合素养、人岗相适等情况。考察材料应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户籍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考察组考察意见等。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
七、体检
拟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考察并合格)。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考聘对象,统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通过现场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考聘对象,经威远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威远县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威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期待遇及政策
此次引进的紧缺和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此次公开考核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全部纳入我县事业编制管理。
(二)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首次确定工资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管理六级岗位的工资待遇,并按月匹配一定数额的特殊岗位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所从事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负担。2.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管理八级岗位的工资待遇。3.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管理七级岗位的工资待遇。4.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满工资待遇。5.引进人才可在入编入职后,根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差异,自愿选择所聘岗位类型。
(三)安家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级财政提供的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费,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6万元安家补贴费。安家补贴费的拨付方式为: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者,工作满一年,拨付40%的安家补贴费;工作满两年,拨付10%的安家补贴费;工作满三年,拨付10%的安家补贴费;工作满四年,拨付10%的安家补贴费;工作满五年,拨付剩余的全部安家补贴费。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拨付。(教育系统不涉及紧缺专业)
(四)其他待遇。1.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县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对象进行管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的配偶可随调随迁我县同类性质单位;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就读的,可在义务教育阶段自行选择学校就读;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政策框架内,优先推荐就业。
十一、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及考核
(一)此次公开引进的人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及考核,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在教育系统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下同),在卫计系统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下同),服务期限内不得逆向调动和调出县外。在教育系统单位服务期不满5年的,在卫计系统单位服务期不满6年的引进人才须一次性交纳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并退回已领的安家补贴费。
(三)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并按本县同级同类人员进行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任党政机关工作。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为切实提高本次考核招聘人才的公信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任意环节查实,均取消聘用资格。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凡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教育系统0832—8221281;
卫计系统0832—8228812。
十三、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远县教育局和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归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0832-8223997;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8241629;
威远县教育局:0832-8222295;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2-810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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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面向全国公开引进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表A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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