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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医疗岗64人公告(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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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9: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通化市千名学子归巢计划》等文件精神,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事业单位面向省内外“985”、“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招聘工作人员31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本科、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4日—2000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4日—2000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8年11月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报名,留学院校以我市确定的“2018年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境外院校名单”(附件4)为准,并比照“985”“211”工程院校执行,不在名单之内的境外院校留学回国人员不得报考。
    7.招聘公费师范生的岗位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吉林省籍2019年毕业公费师范生。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考生凭报名信息表参加考试。
    时间:2018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6:30。
    (一)报名方式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http://36.49.92.137:23107/th,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不大于2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凭此表参加考试。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填报附件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经院校审核专业资格条件后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8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6:30。
    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http://36.49.92.137:23107/th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复核。审查和复核截止时间均为11月6日16: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复核、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复核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三)现场确认
    时间:11月9日进行现场确认。地点:长春市前进大厦(长春市前进大街1377号),请按现场指示牌前往。
    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带照片)、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岗位资格条件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9日16:30,逾期不再进行报名受理。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11月份,即到2018年1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一)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教师岗位说课教材详见附件3。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往届生办理聘用手续后直接到岗,2019年应届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考生正式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给予住房补贴。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确需提供住房的,可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985”“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可连续5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二)优化岗位待遇。对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岗位分别按副科级、正科级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职称聘任。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统一管理重点培养。被录取的考生,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由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采取选派到基层一线或抽调中心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其中,被录取的创新创业类考生,在试用期内,由市、县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择优选派到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挂职服务,挂职服务期初步确定为2至3年。在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服务期间,对成果转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人才,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行破格晋升等职称专门评审机制。
    被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http://rsj.tonghua.gov.cn/
    2.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tonghua.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3.政策咨询电话:
    0435—3916639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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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gg42.xls (17.5 KB, 下载次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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