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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招聘27人公告已发布,现场报名时间:11月5日-11月6日。广西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 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25个职位,计划招聘27人。其中,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直接面试招聘16人、直接考核招聘2人),计划招聘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和《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核对。
二、招聘方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各职位要求分别采取直接面试、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6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报考各乡镇卫生院职位在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20490;报考行政机关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18722。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有关单位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各乡镇卫生院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报考行政机关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直接面试职位的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2-3人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六、直接考核职位的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学历高低、取得职称时间先后顺序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底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5。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的高低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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