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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2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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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2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18年12月27日分别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审计厅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四川省审计厅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核查本人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9年1月3日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我厅于2019年1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审计厅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符合我省相关加分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8年12月7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我厅人事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13楼17号房间,联系电话028-86522803),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厅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我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厅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9年1月1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我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审计厅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注明“缺考”)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厅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审计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厅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我厅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我厅出具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我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厅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我厅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及面试考务、报考条件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028-86522803(省审计厅人事处)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522057(省纪委驻审计厅纪检组)
附件:《四川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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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050924947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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