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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龙里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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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18: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贵州龙里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9:00至9月20日16:00。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考生浏览。以下为公 告具体详情: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龙里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龙里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荐资料:5.26贵州事业单位笔试试题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县招考领导小组”)。县招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考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此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考办具体实施。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龙里县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人,招聘职位详见《龙里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共127人)》(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龙里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4.龙里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支两委人员”);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龙里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8年9月30日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9月17日任满1届及以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8年9月17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8年9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8年9月1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ongli.gov.cn)面向社会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9月17日9:00至9月2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龙里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县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00至9月22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招考办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到县招考办修改。
3.截止2018年9月2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9月21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17日9:00至9月2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镇〈街道〉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县招考办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6日24: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总分为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组织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网上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由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8.“村支两委人员”须提供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
9.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州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考办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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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1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符合本《招聘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成为龙里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须在龙里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报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聘用后进行规培的考生,服务年限为在龙里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基础上加上规培年限),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未经许可不得调离本县。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对新聘用人员须安排驻村帮扶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用人员到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对相关考生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对发生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及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考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考办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5631967(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5632121(龙里县纪委监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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