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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高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一)考察内容及要求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聘单位于9月10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卫生科。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8月31日(周五)上午7:30
2、体检报到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办公楼前(高新区天鸿路36号)
请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47元体检费,按时报到参加体检。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地方事业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23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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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须知dsfsdfsdfs.doc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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