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6|回复: 2

2018浙江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劳动保障员1人公告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8-8-16 18: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浙江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劳动保障员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8月20日-8月24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9:00-8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选择进入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页面,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0K以内,不大于320×4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 17:30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温馨提示:如本页面未显示文章全部内容,请点击文章下方翻页选项阅览更多文章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936
发表于 2018-8-16 18: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8年8月30日9:00-2018年9月1日9:30
2、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9月1日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笔试考察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网上打印),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2个工作后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公布,同时公布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对象依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笔试60分以上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至少须达到1:5(含1:5)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主动放弃复审和不按规定时间内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提前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审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用人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如面试入围者自动放弃资格,将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温馨提示:如本页面未显示文章全部内容,请点击文章下方翻页选项阅览更多文章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936
发表于 2018-8-16 19: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九)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录用人员须服务满一年及以上,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7117907
报考咨询电话:0574-87426607
点击下载>>>
2018081603133518903.docx (12 KB, 下载次数: 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20 17:37 , Processed in 0.072777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