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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崇州市卫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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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7: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卫计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必须在应聘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崇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唐安西路北二巷31号)二楼2202办公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82279187。
    (三)报名程序:
    1.上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1份)。
    2.资格审查。由崇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及名单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3.其他要求。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若发现应聘者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在《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3的,经主考机关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http://www.chongzhou.gov.cn)或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183/bmpd_srs.shtml)公告。
    六、考核
    由崇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地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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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9: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183/bmpd_srs.s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待遇。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享受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周年及以上,或按照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2272271(崇州市监察委员会)。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2279187;028-82208550。
点击下载>>>
    1. 崇州市卫计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a52.xls (30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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