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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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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8: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关于印发渭南市2018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渭南市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办公室批准,决定2018年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专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具体招聘岗位、数量、专业等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和招聘条件的。
    二、服务期限和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必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三、招聘程序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医学本科生定向招聘有关规定,采取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我区2018年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计划已经省、市定向办审定备案。招聘公告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含在2018年陕西省医学本科生定向招聘会上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临渭区医学类毕业生定向招聘办公室(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4日---7月26日(3天),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渭南市前进路北段193号)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持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在线二维码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和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应届未办理毕业手续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学历及专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和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同上)。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随意更改,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应聘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后,报市定向办和市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
    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名人数情况,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笔试、面试或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经考核考察及体检合格的,直接签订聘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可根据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安排将在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考核结束后,依据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后续考生顺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区定向招聘办负责。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后续考生顺位递补。
    (六)公示
    区定向招聘办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卫计局和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区定向招聘办提供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市卫计局和市人社局复核确认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渭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区卫计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区定向招聘办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击刑事责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渭南市临渭区2018年区及区以下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区卫计局 0913-2074114 区人社局 0913-3030352
点击下载>>>
    1、 2018年定向招聘计划r23.xls (26.5 KB, 下载次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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