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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泉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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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0 17: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8年春季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含市直公立医院)、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考生(报考仅笔试的岗位,入围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报考笔试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岗位,入围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个别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事项:(1)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单位(不含市直公立医院)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最终审核确认;市直公立医院资格复审由各公立医院具体负责。(2)报考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由各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应同时关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各地网站地址:
丰泽区:http://www.qzfz.gov.cn/;
洛江区:http://www.qzlj.gov.cn/;
南安市:http://www.nananrc.net/
惠安县:http://www.huian.gov.cn/;
安溪县:http://www.axrc.gov.cn/;
永春县:http://www.fjyc.gov.cn/
德化县:http://www.dhrc.com.cn/default.aspx;
泉州台商投资区:http://www.qzts.gov.cn/。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各报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市直公立医院的考生到各公立医院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丰泽区、洛江区政府系统、南安市政府系统、安溪县、永春县政府系统、德化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洛江区党群系统、南安市党群系统、永春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区(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惠安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惠安县卫计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复审。各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6.享受加分考生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各相关资格复审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招聘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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