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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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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17: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两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了对于古代赋税制度的考查,而这部分知识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还是陌生的。不仅不知道都有哪些赋税制度,且不理解这些赋税制度的意义,在此中公教育帮各位考生提供了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备考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提供参考。
一、赋税制度的演变
朝代税制相关人物含义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夏朝就已有土贡。当时根据贡土所宜的原则,将九州的土贡划分为三等九级,分别规定其应纳物品,并区分为常贡与临时贡纳。商朝土贡的进献者从臣属扩大到周围的部落藩属和归顺的附属国;在周朝还包括平民在内。军赋:商朝和周朝都是“因井田而制军赋”,即实行田制与兵制相结合的办法。
春秋后期齐国“相地而衰征”管仲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鲁国“初税亩”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西汉“十五税一”汉高祖地主向佃农收取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五即产量一半的地租后,地主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一的税赋。
“三十税一”汉景帝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
北魏均田制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唐前期租庸调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
唐后期两税法杨炎每户按资产和田亩交税,取消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北宋募役法王安石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人户,按贫富征收免役钱。
方田均税法王安石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田数量,按土地多少和贫瘠程度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明朝一条鞭法张居正把原来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清朝摊丁入亩也称“地丁合一”雍正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二、演变趋势分析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最后完全取消人头税,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越来越松弛。
2.地租形式由以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为主的形式过渡(两税法),有实物地租为主逐渐向货币地租过渡,以一条鞭法的实行为标志,这说明封建社会不断发展,促使后期商品经济不断发展。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到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徭役到可以缴纳绢代役(以租庸调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向单一过渡,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三、评价
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封建专制制度逐渐衰落,税制的实行实质是封建国家为了长治久安。
四、考查方式
税制的考查主要是直问直答的形式,理解性考查非常少。主要考查形式为考查朝代、关键人物与赋税制度的对应,望各位考生注意。下面我们通过一道真题来体会一下此部分的考查特点。
例:张居正改革当中,于1581年推出的新的赋役制度叫做:
A.两税法 B.均田免粮 C.地丁合一 D.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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