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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无处不在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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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17: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陷阱无处不在 细节决定成败》,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考的内容比较多,特别是新修之后的内容,宪法学习我们总是强调一定要记忆准确,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宪法中的常考细节。
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A、解释宪法和法律
B、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D、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A选项中关于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利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学习过程中,很多学员会想当然的记成关于宪法的权利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的权利只属于全人常的职权,故这个考点一定要记忆清楚。
B选项中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和C选项中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两个考点是今年宪法修正案新加的内容,属于新修亮点,故学员应掌握。
D选项中关于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职权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全人常的职权,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比如某个省范围内的某个市或者某个县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务院决定,这个是考试的容易混淆点,学员要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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